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(2025年第21期)
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(2025年第21期)
近期,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豆制品、食用農產品、餐飲食品、蜂產品、糕點、乳制品、糧食加工品等8類食品384批次樣品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、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,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7批次、不合格樣品7批次。
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肥西縣經濟開發區國楓便利店銷售的、標稱合肥尚銘食品廠生產的酥餅(芝麻味),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酸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二、肥東縣聚元餐飲店(個體工商戶)使用的香干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。
三、合肥市廬陽區回味餐飲店(個體工商戶)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,酸價(KOH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。
四、合肥市包河區徐佳記餐飲店使用的黃瓜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。
五、菜大全綜合超市(倉儲萬象店)(經營者為合肥疆南地商貿有限公司)在美 團(手機APP)銷售的荷蘭豆,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六、安徽小菜園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廬江方圓薈分公司使用的茄子,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。
七、安徽購途到家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、標稱安徽聚蜂堂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,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,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、肥西縣、肥東縣、廬陽區、包河區、蜀山區、廬江縣、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產品,控制風險,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。
特此通告。
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5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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